办事指南:外国人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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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四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3;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931-5167270、0931-5167271。 投诉电话 0931-5168603。 事项介绍 | 流程图 | 常见问题
受理条件 外国人持有效护照、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表格下载 无 收费情况 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施行)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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