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 |
|||||||||||||||||||||||||||||||||
|
|||||||||||||||||||||||||||||||||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64号金盾大厦130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931-5167570 投诉电话 0931-5167571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配枪单位。 申报材料
表格下载 无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30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
|||||||||||||||||||||||||||||||||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